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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度共青团中央、中央企业团工委、集团公司团委表彰预申报工作开始啦!

发布时间: 2023-02-06

根据《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》及中央企业团工委“五四”评选表彰通知的相关要求,现开展2022年度全国“两红两优”及中央企业“五四”评选表彰预申报工作。

共青团中央表彰

★ 全国五四红旗团委(团支部)

申报对象为基层团(工)委、团(总)支部。团组织稳定性强,成立满3年,近5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五四红旗团委(团支部)荣誉(不含参评当年)。

★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

未满28周岁的共青团员(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);团龄3年以上;近5年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3年以上为优秀等次;近5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优秀共青团员荣誉(不含参评当年);共青团员应当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年度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;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。

★ 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

申报对象为基层团组织中的专职、挂职、兼职团干部。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3年,挂职、兼职团干部不少于1年;政治面貌应当为中共党员或者共青团员;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“好”或者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“优秀”;近5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(不含参评当年)。

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委(团支部)的组织同一年度不再推报本级团员、团干部和下一级团组织参评。个人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国优秀共青团员、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。对同一组织和个人5年内不重复表彰。

中央企业团工委表彰

★ 五四红旗团支部

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,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,政治建设好;工作活跃,成绩显著,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,在落实团的重点工作和开展团组织品牌活动上取得实效;组织设置规范,工作制度健全,团员发展和管理规范。

★ 优秀共青团员

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政治立场坚定,组织观念牢固,思想作风优良,道德品质优秀;带头立足岗位、苦练本领、创先争优、努力学习、刻苦钻研,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;带头迎难而上、攻坚克难,自觉投身企业改革发展实践,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较好地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;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团员,不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和专职团干部。

★ 优秀共青团干部

对党忠诚,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、政治领悟力、政治执行力,深刻领悟“两个确立”的决定性意义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;热爱共青团事业,熟悉团的业务,组织开展青年创新创效,服务青年成长成才,并取得良好成绩;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,有效团结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企业改革发展作贡献;热爱党的青年工作,勇于到艰苦的环境和基层一线去担苦、担难、担重、担险;在企业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两年。

★ 青年文明号

创建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,其未满35周岁青年人数占集体总人数的50%以上,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负责人。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创建活动深入扎实,有较强的代表性、示范性,共青团组织健全、设置规范、工作活跃。青年文明号集体一般以一线青年集体为主体,如班、组、队、岗、台、车、船、站、所等,不应以团组织为单位申报青年文明号。

★ 青年岗位能手

年龄未满35周岁,在集团系统内累计工作两年以上;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,遵纪守法、爱岗敬业、甘于奉献;精通本岗位业务知识,技能水平高超或者工作本领高强,勇于创新创造,在本岗位上作出重要贡献,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。推荐对象要在科研、技术、经营、管理、营销、服务等方面拥有创新成果,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
集团公司团委表彰

★ 五四红旗团支部

★ 优秀共青团员

★ 优秀共青团干部

★ 青年文明号

★ 青年岗位能手

各项目申报条件同中央企业团工委表彰条件。

有关要求

1. 本次预申报不分配名额,各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条件开展摸底调查并组织推荐。集团公司团委将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,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分配名额,择优组织推荐。

2. 推荐参评中央企业团工委层级的表彰对象,应获得过集团公司级或地市级(含)以上对应项目的荣誉。推荐参评全国层级的表彰对象,应符合《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》中的各项条件要求,应获得过2017年度至2021年度省级或者地市级“两红两优”荣誉。

3. 同一组织和个人已获得2017-2018年度或2019-2020年度中央企业“五四”荣誉的,不推荐参评中央企业团工委层级荣誉;年龄、团领、团干部任职年限等时间计算均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。

4. 做好预申报工作是开展评选表彰的基础,各单位要高度重视、精心组织;申报过程要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至下而上逐级开展,确保预申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。

请各单位务必于2023年2月8日12:00前,以二级公司为单位,统一将预申报材料(附件2、附件3、附件4)电子版报送至集团公司团委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。

联 系 人:赵光

联系电话:010-85142980

电子邮箱:zhaog@cfgc.cn

附件:1.全国“两红两优”申报要点

2.全国“两红两优”推荐对象汇总表

3.中央企业“五四”评选推荐对象汇总表

4.集团公司“五四”评选推荐对象汇总表

出 品| 中林集团团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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